論從財(三)













    總督。錄自《造化元鑰》。

徐樂吾曰:「按此造取胎元丙申,壬水通根,財官秉令,運行金水,貴為總督,寅巳申三刑,申宮庚壬得力,寅巳宮丙戊當旺,書云『三刑得用,威鎮邊疆』,此之謂也。」  


孔日昌曰:「四月壬水,支臨巳午,更得年柱寅木,洩水生火,壬水無根,身臨絕地,其勢似乎從財,不知胎元申金,乃壬水長生之地,巳為巽方,名為不絕,玄機暗藏,天乙嘉惠,運行申酉庚辛壬癸,水源得地,貴為制軍。」(《命學真解續集》)

 

    按上造壬水無根,則比肩不能為助,反盡洩於食傷以生財,故非正格也,請參觀下列兩造自明

 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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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嚴武將軍命。民前十年四月十三日巳時。

高景炎曰:「〔一〕本造從財,年干壬水得寅木之洩,從格甚真,可惜中、老年走金、水運,否則當不止於中將而已。」


〔二〕戊申、己酉運,金來尅木,不利於從商,因之出生入死。


〔三〕壬子運,丙辰流年七十五歲,子辰半會水局,壬、癸水見根尅火,火為 財,財為妻,乃有鼓盆之戚。」(《節錄命理學精義》三O五頁)

 
















任鐵樵曰:「支類南方,乘權當令,地旺極矣。火炎土燥,脆金難滋水源,天衰極矣,。故日干之情,不在辛金,其意向必在午中丁火而合從矣。己巳、戊辰運,生金洩火,刑耗有之,丁卯、丙寅,木火並旺,剋盡辛金,經營發財巨萬。」(《滴天髄闡微•卷一》六一頁)

 

    按此造年月官印相生,尚且不以正格論,則「壬寅、乙巳、壬午、乙巳」造,豈能不從。若地支見一辰土,則壬水有根,則不能從矣,請參觀下造自明。

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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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廿三日午時日。

此非從財格也,若年柱壬辰換以壬寅、壬戌、壬午。則從財矣。出身貧苦之家。丙辰年國歷 九月十日 車禍,廿九歲庚申年結婚。或問:「〈論從象篇〉:丙寅、壬辰、癸巳、甲寅造,以從格論,何以此造以正格推?」殊不知丙寅造生於上半月,則水盡於木以生火, 生於下半月,殺旺剋水,剋洩交集,故不得不從。此造雖木火俱透天干,然生於巳月,地支見辰,火熾乘龍者也。雖然,此造若天干不見比劫,雖有辰庫,亦必從 矣。